条款及细则

条款及细则

 

  1. 水晶巴士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条款及细则之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2. 如有任何争议,水晶巴士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
  3. 预约申请一经确认,将不接受任何更改或取消。
  4. 座位以先到先得方式由电脑编排,并不设任何座位预留,同行乘客的座位有可能被分开,亦有可能会与其他乘客拼桌。
  5. 集合时间为开车前十分钟,逾时不候。
  6. 严禁携带易燃物品或一切违法及滋扰物品上车或于乘车时使用手提式扩音器或悬挂横幅标语。
  7. 巴士在行驶期间乘客不得离开座位或在车上走动。
  8. 未经水晶巴士公司同意︰
  • 乘客不可携带任何手提型行李上车。
  • 乘客不可携带任何宠物乘车。
  • 乘客不能自携饮品(包括含酒精或非酒精类)或食品上车。
  • 乘客不能自携酒精类饮品。即使经水晶巴士公司同意携带,需按携带酒精数量收取按金,如因酒后呕吐或倒泻饮品而令巴士上的梳化、地板或餐桌等地方造成污渍或气味,水晶巴士公司将会收取不少于港币3,000 元作清洁费和除味费。
  1. 根据香港法例,乘客严禁在车厢内吸烟。如发现车上有乘客吸烟,水晶巴士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服务而不作任何补偿,并会收取不少于港币3,000 元作除味费;如因气味导致水晶巴士要停业作清理,水晶巴士公司会追讨一切损失。
  2. 如发现水晶巴士有任何损坏、污渍或气味,水晶巴士公司会发出付费通知或作进一步民事索偿。
  3. 不得在车上作出任何违反香港法例的行为,如因此令水晶巴士公司给政府部门检控或惩处,水晶巴士公司则会向该人士作民事索偿一切损失。
  4. 如水晶巴士公司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准时到达甚至未能提供服务,水晶巴士公司会按比例收取提供服务时间的费用,而最高的赔偿为退回已收取的全数费用,惟不包括租用者及乘客因未能提供服务而引起的损失。
  5. 乘客必须遵照水晶巴士公司职员的安排或指示,如违反指示,水晶巴士公司有权终止服务而不作赔偿。
  6. 水晶巴士只限观光性质,乘客均不被允许在车上进行所有对外促销活动、宣传、拍摄或任何其他相类的活动。
  7. 使用巴士的性质不能涉及不道德、诽谤、攻撃或富政治含意的活动,也不得引起水晶巴士公司的尴尬或使其处于困窘的位置。
  8. 任何示威或相关的请愿行动均不得在车上及巴士游览期间进行;

      除非事前获得水晶巴士公司书面同意,任何媒体的参与均不得在车上游览期间进行;
      禁止在车上携带手提式扩音器;禁止在巴士游览期间作出公告或向公众唿喊;
      禁止在车内举行仪式;禁止在车内外张贴或展示任何广告横幅、宣传海报或招牌;

      禁止在车上进行带政治意味的宣传活动或进行带政治意味的其他装饰;
      禁止在巴士游览期间派发任何宣传刊物(不论是向乘客或向公众)。

  1. 不得携带任何色情资讯/物件上车。
  2. 所有乘客严禁作出任何对人或财物构成危险、非法或侵犯的行为。
  3. 凡基于对公众或乘客安全的考虑,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巴士游览,并不需向租用者或乘客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赔偿。

 

取消政策

只有在发生下述的情况下,水晶巴士公司才会安排已订票的客户作改期安排:

  1. 巴士遇到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导致未能启程,包括但不限于巴士故障、交通意外、交通改道或天气因素等。
  2. 在启程前3 小时内,香港天文台发出8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警告。
  3. 在启程前3 小时内,香港天文台发出黑色暴雨警告。

 

本使用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适用法律诠释。

水晶巴士公司在收集、储存、使用及传送个人资料时尊重乘客的法定私隐权,而水晶巴士公司的政策在于保证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所有要求,水晶巴士公司一定确保旗下职员按照最严格的安全及保密标准遵守有关规定。只有在乘客必须向水晶巴士公司提供个人资料时,水晶巴士公司才会向乘客收集其个人资料。